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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貴州省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廳、省財政廳、省發(fā)改委等五部門印發(fā)通知,決定拓展磷石
育建材推廣應用范圍,明確在國有資產(chǎn)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,對磷石有建材做到應用盡用。
根據(jù)通知要求,全省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和修繕的省、市(州)、貴安新區(qū)、縣(市、區(qū)、特
區(qū))國有資產(chǎn)投資項目,應當采用磷石有抹灰砂漿、磷石育墻體(砌塊、條板、噴筑墻體)、磷
石有自流平、磷石有市政管網(wǎng)建材等磷石育建材(建筑外墻、承重墻以及防水、防潮功 能部
位除外)。同時,在立項、設計、施工圖審查、財評、施工許可、工程施工時,應落實推廣
應用磷石有建材工作要求,對磷石膏建材做到應用盡用。